关于张秋英等三人退休的公示
发布日期:2024-09-18 编辑: 来源: 阅读:5771次
依据国务院国发〔1978〕104号文件规定,根据个人档案资料,张秋英、蔺海萍、蔺海霞三人达到退休年龄,经第三勘探队党委研究决定,同意张秋英、蔺海萍、蔺海霞退休,予以公示。
张秋英,女,1969年10月出生,1986年12月参加工作,助理会计师,历任第三勘探队汽修厂保管员、第三工程处核算员、地勘公司核算员,现在第三勘探队地勘公司工作。
蔺海萍,女,1969年10月出生,1988年8月参加工作,工程师,历任第三勘探队食品厂工人、子弟学校教师、地质技术部助理工程师、地质技术部工程师、地质资源与环境研究院工程师,现在第三勘探队地质资源与环境研究院工作。
蔺海霞,女,1969年10月出生,1988年9月参加工作,工程师,历任第三勘探队食品厂工人、武装保卫部工人、报告编制室工人、报告编制室技术员、报告编制室助理工程师、地质资源与环境研究院工程师,现在地质资源与环境研究院工作。
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24日,如有异议请与纪检监察室、政治工作部联系,纪检监察室电话:0557-3029223,政治工作部电话:0557-3029023。
2024年9月18日